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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標準

本標準定義了採用 gov.tw Design System 的數位服務應達到的品質基準。每一條標準都對應到設計原則中的一項或多項原則,並提供具體的評量方式。

這些標準參考了 GOV.UK Service StandardWCAG 2.2 及台灣《資通安全管理法》等規範,並根據台灣政府數位服務的實務條件調整。


1. 理解使用者及其需求

對應原則以使用者為中心

團隊必須深入理解使用者的任務、情境與痛點。不是從機關想提供什麼服務出發,而是從民眾需要完成什麼事出發。

要求

  • 在設計階段進行使用者研究(訪談、觀察、易用性測試),涵蓋不同族群
  • 建立並維護使用者旅程圖(User Journey Map)
  • 定期以真實使用者驗證設計假設——至少在重要改版前進行測試
  • 記錄研究發現並讓團隊成員皆可取得

2. 解決使用者的完整問題

對應原則以使用者為中心降低使用者負擔

服務應解決使用者的完整需求,而非只處理單一機關負責的片段。如果民眾的一個任務橫跨多個機關,服務應盡可能整合,避免讓使用者自行銜接。

要求

  • 從使用者的任務出發定義服務範圍,而非從機關權責出發
  • 跨機關的流程應有明確的銜接機制,減少使用者重複提供資訊
  • 服務的起點和終點以使用者的認知為準——從「我想做什麼」到「事情辦好了」

3. 確保所有人都能使用

對應原則無障礙與包容性

公共服務不能排除任何人。無論是否有身心障礙、數位素養高低、使用什麼裝置或網路環境,所有人都應能順利完成任務。

要求

  • 符合 WCAG 2.2 AA 標準
  • 所有功能可用鍵盤操作,焦點順序合理且可見
  • 色彩對比符合 4.5:1(一般文字)/ 3:1(大文字)
  • 在主流螢幕報讀器(VoiceOver、NVDA)中測試通過
  • 頁面在 200% 縮放下仍可正常使用
  • 使用語意化 HTML,互動元件提供正確的 ARIA 屬性
  • axe-core 進行自動化無障礙檢測,CI 中零錯誤

4. 讓服務簡單易用

對應原則降低使用者負擔

服務應盡可能簡單。複雜的法規和流程是政府的責任,不應轉嫁到使用者介面上。

要求

  • 每個表單欄位都有存在的必要——能省略的就省略,能自動帶入的就帶入
  • 使用清晰的語言,避免法律術語和行政專有名詞
  • 任務流程提供明確的進度指示
  • 錯誤訊息具體說明問題所在及修正方式
  • 在不同裝置(桌面、平板、手機)上皆可正常操作

5. 確保安全與隱私

對應原則以使用者為中心

服務必須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,並遵循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《資通安全管理法》。

要求

  • 僅蒐集完成任務所必要的個人資料
  • 向使用者明確說明資料的用途與保存期限
  • 傳輸與儲存使用適當的加密措施
  • 進行威脅模型分析,識別並緩解安全風險
  • 制定資安事件應變計畫

6. 組建跨領域團隊

服務的設計與營運需要多元專業的協作,不應只由技術人員或只由業務人員主導。

要求

  • 團隊至少涵蓋:使用者研究、設計、前端開發、後端開發、內容編輯
  • 團隊成員能在整個服務生命週期中持續參與,而非專案結束即解散
  • 決策過程納入設計與使用者研究的觀點

7. 採用敏捷工作方式

對應原則資料驅動的持續改善

以迭代方式開發服務——從小規模開始,根據回饋持續改進,而非一次規劃、一次建置、一次驗收。

要求

  • 以 2–4 週為一個迭代週期
  • 每次迭代有明確的目標和可衡量的產出
  • 根據使用者回饋和數據分析調整優先順序
  • 持續部署(CI/CD),讓發布成為日常操作

8. 定義成功指標並公開數據

對應原則資料驅動的持續改善開放與協作

明確定義服務成功的衡量方式,並讓數據驅動決策。

要求

  • 定義核心指標:任務完成率、使用者滿意度、錯誤率、平均處理時間
  • 建立數據追蹤機制,定期檢視(至少每月一次)
  • 將效能數據適度公開,接受公眾監督

9. 選擇合適的技術

服務應採用成熟、開放、可維護的技術,避免供應商鎖定。

要求

  • 優先選用開放標準和開源技術
  • 技術選型考量長期維護成本,而非僅考量初始開發
  • 避免對特定廠商或私有技術的深度依賴
  • 基礎建設支援水平擴展

10. 使用並貢獻共用資源

對應原則一致性與可預期性開放與協作

優先採用設計系統提供的元件、模式與 token。當現有資源不足以滿足需求時,透過治理流程貢獻新的解決方案。

要求

  • 使用 gov.tw Design System 的 design token 和元件
  • 新增的元件或模式透過 RFC 流程 提案回饋
  • 程式碼以開源授權發布,其他團隊可直接複用

11. 維運可靠的服務

服務上線後必須持續維運,確保可用性與效能。

要求

  • 制定明確的維運計畫,包含監控、告警、事件應變
  • 服務可用性目標至少 99.5%
  • 頁面載入時間:首次內容繪製(FCP)< 2 秒、可互動時間(TTI)< 5 秒
  • 制定災難復原計畫並定期演練
  • 依賴的第三方服務有備援方案

如何使用本標準

本標準適用於所有採用 gov.tw Design System 的新建數位服務,以及進行重大改版的既有服務。

各團隊應在以下階段檢視服務是否符合標準:

階段重點
探索期(Discovery)第 1、2 條:是否理解使用者需求、是否定義了正確的問題
原型期(Alpha)第 3、4、5 條:原型是否無障礙、易用、安全
測試期(Beta)第 6–9 條:團隊組成、工作方式、指標定義、技術選型
上線期(Live)第 10、11 條:是否使用共用資源、維運計畫是否到位
持續營運全部 11 條:定期回顧,持續改善